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2〕2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重点对接国家、省和区域重大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绿色环保、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家政、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载体。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办学自主权利,专业设置继续为新增、撤销2类,新增专业申报数量由学校自主确定;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连续3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按新设国控专业流程重新申报。
2.学校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各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专业应加强与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开设紧缺、符合市场和当地需求的专业。
3.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坚决避免“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对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中公布的专业。
4.设置教育类专业,须为师范类院校,其他学校的申报不予受理;设置教育类专业须先行由我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前置审核同意;本科高校设置专科专业,须先行征求我厅本科高校主管处室意见。前置审核未通过的,各申报学校不得报送。设置医学类、公安司法类专业,由我厅统一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设置意见,除医学类、司法类专科院校外,暂不再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不含中医药类)、公安与司法大类的国控专业及护理类专业。相关学校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控专业。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工作。
1.高职专科专业。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新增专业填报《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附件1,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明确新增和撤销专业。国家控制的专业(专业代码含“K”的专业)需附必要佐证材料(装订成1册,一式1份)一并报送。
2.职业本科专业。职教本科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等有关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严格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23年拟新增招生的职业本科专业需填报《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3,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XX学校2023年新增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4,学校审核盖章的纸质版,一式1份),并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按专业单独成册(一式2份),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三)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
我厅继续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校请按照以上工作要求,于6月25日之前,将纸质版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朝晖、陈志浩,电话:0531—51793642,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北楼211室,邮编:250011。
附件:
1.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doc
2.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docx
3.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doc
4.XX学校2023年新增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8日